致人十级伤残不赔偿?六安一法院判了!
1月10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法律威慑下,主动来到裕安区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审理情况
被告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刮撞行人即原告高某,经司法鉴定,次事故造成高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因赔偿款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向裕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赔偿高某住院费及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并未履行,故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刘某某以自己也受伤为由推诿,不愿意赔偿高某损失,态度强硬。同时通过调查了解,高某受伤后无法工作,失去经济来源,有老人需要赡养,生活本就不太宽裕,此次事故更是雪上加霜。
经查询,未发现刘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鉴于此,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措施予以惩戒。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仍不履行将采取拘留措施。1月10日,迫于法律威慑,刘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将筹借到的5万元交到高某手中,其亲属愿意为其担保,双方就剩余款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裕安法院 10几万啊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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