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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杂谈] 自投罗网!六安醉酒男子竟这样来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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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开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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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蒋某开醉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从金寨县汤家汇镇茅畈村的家中出发,沿汤家汇镇茅畈村村道行驶至X056县道汤家汇街道段,后蒋某开驾驶摩托车继续行驶至金寨县公安局汤家汇派出所院内,被值班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犯罪嫌疑人蒋某开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5.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开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且触犯法律,构成醉酒的,还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一定谨记“喝酒不开车”的警示语,牢牢守住法律底线。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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