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跨境赌博系列案件之辛猛猛、叶春友、吴静、陶骏、叶春雷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一、开设赌场罪
2020年7月,被告人辛猛猛根据其父辛文好安排,为“天豪”集团旗下“093娱乐”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之后,辛猛猛又邀约了被告人叶春友、吴静等人,商定由叶春友、吴静等人提供银行卡为上述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按照2%至2.5%的银行流水金额给付服务费。
叶春友、吴静后又招募张奎(另案处理)等人为“093娱乐”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从辛猛猛支付的服务费中抽取0.5‰至1‰的利润。后因叶春友、吴静使用的银行卡先后被冻结,辛猛猛又安排二人从事“093娱乐”赌博平台的“客服”工作,并每天支付200元的服务费。此外,辛猛猛于2020年8月至10月间,为方秀云(另案处理)等人赌博平台提供结算服务的团伙结算服务费等。
经鉴定,2020年8月至10月,辛猛猛等人为“093”娱乐赌博平台资金结算总额为180821338.5元。其中叶春友、吴静为上述赌博平台资金结算总额为53829242.1元,期间,辛猛猛、叶春友、吴静分别非法获利387405.9元、59762元、78047.7元。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7月至10月,被告人陶骏、叶春雷在叶春友、吴静安排下,二人提供多张银行卡为赌博平台提供结算服务,并按照1.5‰的银行流水金额收取服务费。
经上鉴定,2020年8月至10月,陶骏、叶春雷为上述赌博平台资金结算总额分别8491612元、7305778.4元,非法获利分别为8084元、1216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辛猛猛、叶春友、吴静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陶骏、叶春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依次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舒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