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偷偷干这事!六安一法官助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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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六安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原法官助理田某盗窃罪一案,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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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8日,六安市某法院依法审理李磊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一案,李磊被扣押的1部手机随案移交该法院,由身为该院法官助理的被告人田某保管。

      2020年1月17日,田某通过李磊的手机登录支付宝账号,并将李磊的支付宝账号变更为田某的QQ邮箱。2020年1月17日至3月3日,田某使用李磊的支付宝在“借呗”上借款1万元、“花呗”套现及消费23442.02元、“网商银行”贷款45000元、“余额宝”转走3976.77元,田某将上述共计82418.79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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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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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霍山法院
发表于 2021-5-28 1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21-5-28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怎么知道支付密码的
发表于 2021-5-28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他把邮箱改了……
发表于 2021-5-28 1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知法犯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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