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百姓关注] 警告!罚款!涉及我市多个医疗机构……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10-13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3日,六安市卫健委发布2020年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具体通报如下:

01

案由:金寨县赵增源内科诊所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被处罚人:金寨县赵增源内科诊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增源
违法事实: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7-9
履行结果:完全履行

02

案由:金寨白云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被处罚人:金寨白云康复医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少津
违法事实: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7-13
履行结果:完全履行


03

案由: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中心卫生院使用没有取得相应医师资格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案
被处罚人:裕安区徐集镇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一浩
违法事实: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20日,裕安区徐集镇中心卫生院聘用丁某从事与计划生育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丁某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明。
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7-27
履行结果:完全履行


04

案由:六安市叶集区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等案
被处罚人:六安市叶集区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杭飞
违法事实: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等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五)、(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9-4
履行结果:完全履行


05

案由:六安市百灵药房有限公司未依法备案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被处罚人:六安市百灵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孝启
违法事实:2020年8月13日,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在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六安市百灵药房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举办中医诊所未备案而擅自开展中医执业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3213元,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9-21
履行结果:完全履行
来源|六安新闻网综合市卫健委

下载 (1).jpg


发表于 2020-10-13 1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有采血站…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0-10-13 2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怖啊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