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闲聊杂谈] 六安这家超市白酒“傍名牌”被处罚!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12-28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春节的临近,各大超市都迎来了购物热潮。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工商质监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稽查人员发现,在城区某超市内,某白酒的外形和品牌名称和知名白酒十分相似,两种白酒摆在一起,让人很难分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目前该商家已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据了解,一些商家的产品没有名气,就想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让自己的商品看起来和知名品牌相似,让消费者误以为就是某名牌商品,从而达到扩大销量获取利润的目的。

48.jpg

在专项检查中,市工商质监稽查人员发现了一家超市内待售的“蓝梦天下”、“蓝梦之缘”白酒,其酒瓶、外包装盒的设计,涉嫌与江苏洋河酒厂生产的“洋河”系列白酒混淆,其中“蓝梦天下”白酒一瓶的促销价仅为29.9元。稽查人员当场对这两款白酒进行了清点,依法暂扣了涉嫌混淆的白酒。

市市场监管局工商质监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傅泽:这些白酒的外盒、瓶体造型、色调和布局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包装极为近似,并且与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摆放在一起销售,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

49.jpg

稽查人员还发现,该超市内库存待销的“蓝梦天下典15藏白酒”、“蓝梦天下窖5藏白酒”、“蓝色之缘酒35陈酿白酒”、“蓝色之缘酒30陈酿白酒”共计121瓶。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市场的知名品牌而言也是极不公平的。

市市场监管局工商质监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傅泽:当事人销售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白酒121瓶、处罚款3118.9元的行政决定。
发表于 2019-12-28 1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5_777:}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喝酒,什么事都没有
发表于 2019-12-2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假,马上就过年了
发表于 2019-12-2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大超市买不就好了嘛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