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梅山路 发表于 2020-11-19 09:56

六安多地新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有你家吗?

金安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37号
      根据《金安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37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金安区2020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三十铺镇关塘村,先生店乡硖石村,张店镇张店村,东河口镇上堰村,毛坦厂镇浸堰村、八角塘村、李家冲村等境内集体土地6.0205公顷,其中农用地5.5501公顷(耕地4.3450公顷),建设用地0.3344公顷,未利用地0.1360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充标准的通知》(六政【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三十铺镇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1191元/亩。
      2、征收先生店乡、张店镇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6587元/亩
      3、征收东河口镇、毛坦厂镇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4168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5334.4元/亩。
      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充标准的通知》(六政【2020】120号)执行。在有关各方现场确认后根据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密【2020】133号)规定:在金安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征迁部门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被征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迁部门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鱼明理 发表于 2020-11-19 09:56

没我家,别问了!!!:)

缓慢的蓝天 发表于 2020-11-19 09:57

六安又要多一批拆迁户了,物价又要涨涨了

糖豆顺利 发表于 2020-11-19 09:58

天天拆,什么时候能到我家???

一点都不好喝 发表于 2020-11-19 10:55

没我家:'(

忆昔 发表于 2020-11-19 11:54

六安也就靠拆迁提GDP了

别具一格 发表于 2020-11-20 08:10

我家那一亩三分地这辈子能不能碰的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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