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梅山路 发表于 2020-11-18 09:45

六安一学校两学生相撞!牙齿受损引纠纷...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汪某某均为某学校学生。2019年11月22日,杨某某与汪某某二人在教室内奔跑中相撞,直接导致杨某某牙齿受伤,汪某某脸部轻微损害。

(网络配图)
      经鉴定,原告杨某某受损牙齿的后续治疗费需3万余元。各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杨某某的父母将学校、汪某某以及汪某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余元。审理中,学校申请追加了其投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院西城法庭法官在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11月10日下午,承办法官又来到事故发生地的所在社区,并邀请社区的人民陪审员、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等参与调解。
      经多方协商,案件顺利调解,汪某某的父母当庭赔付杨某某4000元,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赔付杨某某12000元,杨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结束后,法官向现场群众宣讲了民法典的相关知识与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并赠送了民法典的宣传画册等普法材料,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建议。法官深入社区一线开展巡回办案的工作方式及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着打画板 发表于 2020-11-18 09:46

这,,,这是在讹人吧??、

发夹老迟到 发表于 2020-11-18 09:46

儿童活泼的天性注定了类似的蹭刮伤害不能杜绝,只有尽量避免。好在有校方办的那个什么险,否则对双方儿童家庭都是一笔更大的开支。

背后与黄蜂 发表于 2020-11-18 09:47

这个也确实是没法避免的

猫小妖 发表于 2020-11-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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