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上城国际小区、凯旋广场,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原因竟是黑社会作恶……
六安中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二)裕安区李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基本案情
2018年8月份至2019年2月,张某栓、袁某红(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李某、王某月未经注册登记,先后在六安市裕安区上城国际小区、凯旋广场合资开设“鑫源零用贷”公司,以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虚构“平台费”“服务费”“家访费”“保证金”等费用诱使被害人订立虚高借据,并让被害人手持现金、借条、身份证拍照制造虚假给付证明,实施诈骗。在被害人未能按期偿还时,张某栓、李某、袁某红等人采取滋扰、恐吓、殴打等方式催要欠款,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多名被害人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李某为重要成员,王某月、袁某来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欺诈、威胁的方法收取贷前高额费用,以非法手段催要被害人欠款,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诈骗被害人非法获利154895元。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月、袁某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诱使被害人签订虚假协议,巧立名目,收取所谓的“行业行规”费用,虚增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骗取他人钱财,并采取暴力、威胁及其它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诈骗、寻衅滋事“套路贷”系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2019年8月26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李某等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宣判后,李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判决予以维持。
二、案件剖析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犯罪组织性明显,在主犯的组织下,分头负责拉业务、收取借款、签订合同、管理账目、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提起诉讼等工作,配合度高,在借贷业务形式上看似“正规”,对被害人产生一定“迷惑性”;被害人往往因为经济困难、征信不良、法律意识淡薄、急于资金周转,容易进入圈套,犯罪分子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和法律法规,擅于运用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诈骗本质,使借贷业务具有一定“合法性”;被害人一旦陷入“套路贷”,不能如期还款,犯罪分子则会采取不断升级的暴力或“软暴力”方式索要债务,甚至想方设法将被害人陷进新的“套路贷”,让被害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对被害人产生巨大的“破坏性”。
本案中李某等人以“小额信贷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具有一定资产的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采取让被害人手持现金、借条、身份证拍照制造虚假给付证明,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完全取得“借贷”协议上显示的钱款。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以李某为重要成员,王某月、袁某来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作案数十起,犯罪行为能够得逞,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被害人本身有一定的信用问题或实际困难,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借款。案件办理中发现,有的被害人借款是出于“拆东墙、补西墙”的目的,在前期可能通过信用卡拆借资金或者找亲戚朋友借款暂时化解了危机,但这种方式不能长久,终将因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而彻底崩盘,最终导致被害人不得不在未对贷款公司合法性进行甄别的情况下,找容易办理贷款的“鑫源零用贷”公司贷款。
三、警示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民消费观念的转变,“校园贷”“应急贷”“汽车贷”“物业贷”等层出不穷,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导致违法犯罪,引起了公众高度关切。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网上发帖、微信平台、群发短信、散发广告、中介介绍、定向拨打电话等方式,以“低息贷款”“快速放贷”“无抵押贷款”等低门槛或无门槛的字眼吸引有强烈借款需求且不能走正规程序借款的人,假如这时你恰好急需用钱又无法从银行贷到款,那么你就有可能铤而走险,自愿或被动深陷其中。
要想不被“套路”必须关口前移、防备在先。打铁还需自身硬,避免陷入“套路贷”,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量入为出,避免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还款方式弥补超前消费的亏空,不然,就有可能导致资金断裂、“人设崩塌”,最终走进“套路贷”的陷阱。此外,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情急之下轻易相信“小额信贷公司”等的虚假宣传,更不要配合犯罪分子签下任何明显违背事实的借条、合同等,同时,要学法、懂法、用法,提高自身防护能力,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应注意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六安中院 这个判的太轻了。。。出来后肯定还要操事的,我觉得! 拒绝上当,理性消费 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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