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慢的蓝天 发表于 2020-11-4 17:06

芜湖发现虾田香米“镉”超标 ,六安有没有?



目前,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品抽检结果显示,2批次大米因镉超标导致抽检不合格;与此同时,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公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肥一电子商务公司因抽检大米镉超标,被罚款5000元。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到正规场所购买大米并留好购物小票,经常更换大米品种,避免长期食用同一个品牌、同一个产地的大米,增加危险系数。
  合肥一电子商务公司因销售镉超标大米被罚5000元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共抽检食品86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4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1、芜湖坤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虾田香米,镉(以Cd计)║0.3║≤0.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芜湖县湾沚镇三元春兴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沚津香米,镉(以Cd计)║0.4║≤0.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与此同时,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一份镉超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通过流通网购在安徽采瑞昕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抽检大米,检验项目:铅(以Pb记),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记)等四项。经抽样检验,大米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涉案大米为当事人于今年7月22日从某电商平台金土地食品专营店购进,共计购进4袋(5kg/袋),单价为25.9元/袋,购进总价共计101.6元。这些大米已全部于7月22日以55.98元/袋销售至检验机构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销售总价共计223.9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122.32元。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因为镉属于重金属,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大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2.32元;3、罚款5000元。
  镉超标,选购大米要慎重
  据了解,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大米被其污染,主要是由环境(水源、土壤)造成的,镉元素通过废水排到环境中,然后经过灌溉进入了水稻等食物。镉元素进入身体后,会诱发身体出现“慢性镉中毒”,影响骨骼中钙元素的释放,导致骨质疏松、骨软化等问题,对肾脏也会产生较强的毒性。那么,大米中的“镉”会危害身体吗?其实,任何物质都有可耐受最高摄入量,如果抛开量谈“中毒”意义不大。“镉”同样如此。我国制定的大米中镉元素的限定标准是每公斤0.2毫克。如果我们吃到的是正常大米,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限量标准计算,也就是说对于一个60公斤的人来说,每天食用镉含量为0.2毫克/公斤的大米可以达到250克,就算长年食用也不会给身体带来伤害。因此,所谓的“镉大米中毒”,是由于长期食用镉超标大米所导致的。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示广大消费者,到正规场所购买大米并留好购物小票。另外,建议大家经常更换大米品种,避免长期食用同一个品牌、同一个产地的大米,增加危险系数。拒绝贪图便宜,购买劣质、过期等存在问题的大米。此外,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在购买袋装大米时,要重点关注包装袋上的“国家标准信息”,目前大米执行的国家标准是“GB/T1354—2018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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