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配套”准许发布证明!
6月24日,当事人严女士披露了一份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6月18日出具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该《公告》显示:被执行人是侯某和汪某。执行依据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民二终字第0030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为本金300万元及其利息(已付部分利息)。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法院此次还专门为该执行悬赏公告出具了准许发布证明(如图)。该发布证明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准许申请执行人持该悬赏公告在媒体平台(包括网络、报刊、电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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