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舒普 发表于 2019-4-19 08:47

六安这家公司因不履行生效判决及财产报告义务法人被罚十万元

近日,安徽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消极对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及财产报告义务,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决定罚款10万元。

在2016年8月,六安市的王某应聘进入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并担任销售经理,但该投资咨询公司一直未给其办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7年11月,王某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此后,双方因王某销售提成、社保费用缴纳等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王某申请仲裁,其请求部分得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裁决下达,投资咨询公司不服,向裕安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令投资咨询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王某销售提成17313元;并为王某补办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补缴王某在投资咨询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具体数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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