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记 发表于 2019-3-19 09:15

《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督查工作启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相关环境问题,打好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保证群众饮水安全,市政府于2019年年初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9〕13号)。根据文件要求,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牵头,成立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按照督查方案要求,结合《条例》,督查组于3月5号至3月7号查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保护区水源水质、水源地安全风险隐患及前期环保督查、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通过此次专项督查发现,自《条例》实施以来,各县区积极开展宣传,加强执法,全力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宣传工作不扎实、贯彻执行有差距等问题。多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界碑、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取水口安全措施不足,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等。
下一步,督查组将制定问题清单和具体整改方案,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各县区要切实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进一步制定措施、进一步严格执法,强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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