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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世界
发表于 2019-3-6 09:33
这个可以有!政协委员谈“重庆公交车坠江”: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威胁、辱骂、暴力侵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人身权益的,要按照情节、危害后果,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公共交通事关大家的安全,不要为了一己之私害了大家的性命!这是个文明的社会,大家都是文明人,请做文明的事!
李成
发表于 2019-3-6 09:33
支持立法,血淋淋的教训实在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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